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14-02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召开地点:上海寰鑫富贵天地大酒店(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3189号)
(二)参会股东及其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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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参会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荣惠康先生因事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玉海先生因事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靳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十三项议案
(一)全部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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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分段决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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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姚思静律师、沈超峰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网上公告附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