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4,261,32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181,64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51%;
通过网络方式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79,68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59,958,1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300股;弃权1,367,9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19,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36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增补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59,864,4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72,4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390,4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82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0%;反对7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1,39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清伟、钟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