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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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黎明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董事许世坛先生、董事王蓓蓓女士、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和陈松先生、韩淑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汤沸女士、冯沛婕女士、孙岩先生、王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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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雅娜律师、雷丹丹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