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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再次公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4-08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再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本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年1月5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11层本公司会议室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

      2、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

      3、关于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4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4 年12月30日、31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郑佳珍、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5年 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要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2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中储股份A 股(股票代码6007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项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项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项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4-08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和解,正在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535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被告已执行1500万元,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已和解,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后与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6个《购销合同》,支付货款后,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交付任何货物。鉴于此,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上述6个《购销合同》,并由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5,350,00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4,380,000元及律师费等5,560,000元。

      二、一审判决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283、284、285、286、287、288号),判决如下:

      1、原告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6个《购销合同》予以解除;

      2、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350,002元,并赔偿原告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支付货款起至货款返还完毕之日止的损失(以人民币35,350,00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付);

      3、驳回原告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4,610元、保全费30000元,原告承担人民币60,508元,被告承担人民币354,102元。

      以上有关情况,公司均已及时、全面地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4年8月23日、2014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和解情况

      一审判决后,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目前经过与被告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于2015年12月15日前全部还清,本金不变,利息计算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降低至1.2倍。

      目前,已收到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00万元。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被告已执行1500万元,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