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茂鑫股权转让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茂鑫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4)。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5)。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暨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李晓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子公司的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李晓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晓波先生辞去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鉴于其辞去相关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晓波先生辞去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晓波先生将继续履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征求总经理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决定聘任顾永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顾永德先生简历如下:
顾永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1997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深圳锡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监事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长、深圳市江苏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无锡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顾永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4.56万股,占公司13.4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顾永德先生的自然人独资企业,其持有公司股份6084万股,占茂硕电源24.10%的股份,顾永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7.55%的股权比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永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联董事顾永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126)。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1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1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颖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茂鑫股权转让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河南茂鑫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根据投资战略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河南茂鑫股权转让事项。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茂鑫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4)。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是经茂硕新能源各股东商议的结果,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将增强公司对茂硕新能源的控制力,台州富凌相关专利权转让将进一步巩固茂硕新能源在光伏逆变器领域的技术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事项。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5)。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茂鑫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428万股。公司本次共发行2,428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85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943万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共募集44,918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费、上市初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499.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18.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第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7,317.00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14,101.55万元。
二、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1、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4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4月26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3年5月6日与江南银行签订了《“悦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江南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截至2014年5月7日,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兑付到账,符合预期收益。
4、2014年5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河南省鑫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阳”)合作投资设立河南茂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茂鑫”),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茂硕电源以现金方式投资合计5100万元,占河南茂鑫注册资本的51%,第一期投资1530万元,第一期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河南鑫阳以现金方式投资合计4900万元,占河南茂鑫注册资本的49%,第一期投资1470万元。
5、2014年5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约411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河南茂鑫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比例,2014年5月16日于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53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河南茂鑫。
近日,因公司投资战略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茂硕电源所持河南茂鑫的51%股权(实缴出资额为0元)以1元转让给河南鑫阳,同时茂硕电源收回前期对河南茂鑫的所有投资款1530万元。截至目前,2014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回所有投资款1530.68万元(本金1530万元及活期利息),超募资金余额为1560.31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茂鑫股权。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省鑫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1日
公司住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8号院马寨镇政府大院内2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号码:410100000084194
法定代表人:杨鹤明
经营范围:节能服务;节能灯具销售;水电设备节能改造;机电设备节能改造。(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公司与河南鑫阳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河南鑫阳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河南茂鑫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茂硕电源认缴出资额为5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持有公司51%的股权,河南鑫阳认缴出资额为49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持有公司49%的股权。茂硕电源将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该等股权以下简称“茂鑫股权”)转让给河南鑫阳,河南鑫阳同意受让茂鑫股权。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茂硕电源将其持有河南茂鑫51%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河南鑫阳。河南鑫阳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茂硕电源,届时,茂硕电源应当为河南鑫阳出具收款证明。
2、股权转让完成
茂硕电源与河南鑫阳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转由河南鑫阳享有和承担,茂硕电源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茂硕电源应协助河南鑫阳办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河南茂鑫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定价依据
茂硕电源认缴出资额5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持有河南茂鑫51%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茂硕电源将其持有河南茂鑫51%的股权以1元转让给河南鑫阳。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投资战略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河南茂鑫的股权,有利于回收前期投资,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收回1530.68万元的前期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投资战略调整,本次河南茂鑫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现已收回所有投资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河南茂鑫股权转让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茂硕电源河南茂鑫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根据投资战略做出的决定,本次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本事项已经茂硕电源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河南茂鑫股权转让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硕新能源股权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67.80%的股权比例。2014年12月26日,公司、茂硕新能源与台州富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富凌”,持有茂硕新能源23.44%的股权比例)、深圳市明德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士”,持有茂硕新能源8.76%的股权比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优化股权结构,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按2元/股的价格以1070万元购买台州富凌以535万元出资额持有的茂硕新能源23.44%的股权比例,明德士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台州富凌同意以1元将其持有的与光伏逆变器相关的专利权转让给茂硕新能源,并向茂硕新能源偿还到期债务228,295.61元。
茂硕新能源协议签订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台州富凌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4年1月17日
公司住所:浙江温岭城北街经环路2号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号码:331000400001652
法定代表人:钟志兵
经营范围:变频器、变频电源、光伏逆变器、伺服系统制造、安装、销售、维修;自动化控制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投资项目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深圳市明德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应人石天宝路2号新永丰工业区A栋3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440301107594971
法定代表人:陈辉明
经营范围:工业控制设备、太阳能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站的设计;咨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与台州富凌、明德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82.5万元
实收资本:2282.5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应人石天宝路二号新永丰工业园A栋三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05804566
法定代表人:陈辉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并网光伏逆变器、离并网一体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逆变器、优化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茂硕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3年经审计数据来源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48060020号。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介绍
茂硕电源同意按2元/股的价格以1070万元购买台州富凌以535万元出资额持有的茂硕新能源23.44%的股权比例,同时明德士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台州富凌同意以1元将其持有的专利权(专利权:指本协议签订时,台州富凌拥有的与逆变器相关的专利所有权或专利申请权的统称,具体为在协议中以附件显示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含国际专利申请〉,专利权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附件中列示专利权未尽列,台州富凌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向中国专利主管机关或国际上有权机构提交的与逆变器有关的专利权申请或者已经得到中国专利主管机关或国际上有权机构授予的与逆变器有关的专利权、优先权等均属于本协议所指称的专利权,都应视为包含在附件中)转让给茂硕新能源,并向茂硕新能源偿还到期债务228,295.61元。
2、先决条件
台州富凌、茂硕电源完全、充分披露了与持有茂硕新能源股权、财务等相关信息及台州富凌完全、充分披露持有的专利权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存在隐瞒、遗漏、虚假披露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台州富凌原因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和专利权转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潜在事件。
本协议项下由各方出具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没有任何违反、失实、不准确或有误导情况。
如不满足本条上述先决条件,守约方有权选择:
(1)放弃、豁免先决条件;
(2)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当发出该书面通知后,本协议及任何其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签订的合同或文件将被视为立即被撤销及终止,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将会终止,但本协议明确规定继续有效的义务除外。
放弃、豁免先决条件或终止协议,仍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其他约定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台州富凌不再持有茂硕新能源股权,不再负担茂硕新能源的任何责任,也不再享有茂硕新能源的任何收益及其他股东权利,股东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及转让后的收益归茂硕电源所有。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茂硕电源享有原台州富凌所持有的茂硕新能源股权的权利,并按其在茂硕新能源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括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茂硕新能源的债权债务)。茂硕电源有权独立行使或处置茂硕新能源股权及股东权利。
4、专利权转让
台州富凌同意以1元的价格将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茂硕新能源,茂硕新能源同意以1元受让台州富凌持有的专利权。在专利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且经公告程序且无影响茂硕新能源持有专利权的情形出现后,视为专利权转让完成。专利转让完成后,茂硕新能源享有或承担专利权对应的权利或义务。在专利权权属正式转移至茂硕新能源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茂硕新能源支付1元对价。台州富凌、茂硕新能源按照本协议约定签署相应的专利转让协议等文件。
本协议签订时,台州富凌向茂硕新能源及茂硕电源保证:
(1)台州富凌拥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未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设置权利障碍或施加权利负担,不存在现有或潜在的任何权属纠纷;台州富凌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会在专利权上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签署专利权许可、转让等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专利权转让至茂硕新能源名下的手续;
(2)台州富凌为专利权的合法唯一权属人,无需第三方同意,有权向茂硕新能源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专利权;
(3)台州富凌拥有专利权的发明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台州富凌与发明人的约定获取奖励、合理报酬或其他利益,台州富凌尚未支付或兑现的奖励、合理报酬或其他利益,台州富凌承诺仍由台州富凌负责;
(4)台州富凌已代付截止专利权权属正式转移至茂硕新能源名下期间专利权应缴纳的年费等各项费用,在专利转让时,由茂硕新能源支付给台州富凌。
(5)台州富凌已经全面、详细无遗漏的披露了有关专利权的所有事项。台州富凌持有的专利权不存在任何对茂硕新能源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
5、关于禁止同业竞争的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年内,台州富凌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茂硕新能源及关联公司现行经营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者在与茂硕新能源及关联公司同业竞争的实体中拥有任何利益。同时,台州富凌应确保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茂硕新能源及关联公司同业竞争,或者在与茂硕新能源及关联公司同业竞争的实体中拥有任何利益。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为现行茂硕新能源及关联公司的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生产并网光伏逆变器、离并网一体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逆变器、优化器。
五、定价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2元/股的价格购买相关股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茂硕新能源主要致力于光伏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光伏电站解决方案,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将增强公司对茂硕新能源的控制力,台州富凌相关专利权转让将进一步巩固茂硕新能源在光伏逆变器领域的技术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本次股权调整以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出资,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15:00至2015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1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10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至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7日至1月9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1月9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76598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0
2、投票简称:“茂硕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方吉槟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jibin.fang@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
邮政编码:518057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2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12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施伟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施伟力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全部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茂硕电源
股票代码:002660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301102798218
法定代表人: 顾永德
董事会秘书: 方吉槟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jibin.fang@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
邮政编码:518057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施伟力先生: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公共关系专业,经济师,1974年至1982年在泉州无线电五厂任副厂长;1983年至1984年在厦门闽厦教学设备公司任经理;1985年至1992年在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至1994年任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2001年先后任香港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经理、厂长、中国市场部经理;2002年至2005年3月任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任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13年8月任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担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0次临时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5年1月6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9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方吉槟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jibin.fang@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
邮政编码:51805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施伟力
2014年 月 日
附件: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伟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