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LNG工厂停产搬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旗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运营的150*104Nm3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鄯善工厂”)整体停产搬迁,并授权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搬迁方案及计划实施。本次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一)鄯善工厂基本情况
鄯善工厂于2002年6月13日开工建设,2004年9月3日正式投产,年产能为5亿立方米LNG,工厂总投资7.05亿元。
2003年11月14日,与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约定在今后15年内,吐哈油田分公司每年将向鄯善工厂提供单价为0.51元/方,年供应量5.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其生产液化天然气。截至目前,鄯善工厂已稳定运行11年,累计生产LNG 28.58亿方,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13.79亿元,在鄯善地区累计上缴税收7.06亿元。2014年1-9月鄯善工厂累计生产LNG 2.24亿方,实现营业收入5.06亿元,净利润 -1250万元。
(二)停产搬迁的原因
随着公司吉木乃LNG工厂以及其它能源项目的投产运行,鄯善工厂在公司整体盈利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2014年9月下旬,鄯善工厂按计划进入年度关键设备的大型检修期,截至目前检修工作已全部完成,工厂具备持续生产能力。待重新开机时,吐哈油田分公司要求调涨原料气供气价格,本次价格调整后较年初价格涨幅超过35%,且今后原料气供应价格仍有持续上涨可能,工厂如继续生产已失去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已投产的吉木乃年产5亿方LNG工厂,哈密新能源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工厂,以及即将建成的江苏启东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宁夏中卫LNG转运分销基地工程均已具备充足的LNG供应及保障能力,因此,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从即日起鄯善工厂进入连续停产阶段。
(三)停产搬迁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预算数据显示,如鄯善工厂全年连续停产,预计将产生5200万元停产损失,主要为工厂折旧及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四)停产搬迁工作安排
公司根据目前投资项目特点,已做好鄯善工厂搬迁的可行性论证,具体安排如下: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新疆哈密淖毛湖煤田优质高油富气煤的资源优势转化,大力推进煤炭分质利用技术开发与建设,目前随着煤炭干馏工艺技术的改进与提高,采用外热式粉煤干馏技术已在国内实现工业化生产,产出的荒煤气品质相比原内热式工艺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其中富含大量的甲烷气体可以通过分离收集的方式,成为优质廉价的LNG原料气。根据2013年10月公司与酒泉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酒泉市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分质转化利用项目。该项目将采用外热式干馏工艺技术对粉煤进行分质利用,据技术测算可副产近10亿方甲烷气,拟建设两套5亿立方米/年LNG处理装置配套对该项目产出的10亿立方米天然气进行液化加工处理。
鉴于该项目副产低价天然气的特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将鄯善工厂搬迁至酒泉市,做为分质利用项目的配套设施,以期降低原料成本,避免资产减值风险,盘活存量资产,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公司亦将根据搬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