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6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120,153,9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3,055,14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提示性公告刊登于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换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200,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6,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25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股份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份6,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二)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9,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251,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股份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份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8,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4,8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25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份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份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瑛平、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