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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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表决程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工作原因,董事石黑征三、石野诚、独立董事薛澜、吴建平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胡爱民、藏田真吾、马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卢朝霞、张霞、张晓鸥、徐洪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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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项《关于子公司—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合计持股低于5%的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股数105,146,588股,反对股数2,261,515股,弃权股数163,40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单独或合计持股低于5%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
第2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合计持股低于5%的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股数105,048,688股,反对股数967,355股,弃权股数1,555,46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单独或合计持股低于5%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刘冰律师、赵伟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