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4-04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2014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4-045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4-046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这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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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