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4-06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吴家宏先生、张展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李祖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8亿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4-06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协议编号:兴银渝理财2014122401号)等相关协议,并于2014年12月29日出资 8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购买了金雪球2014年第22期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F款(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金雪球”理财产品”),期限91天,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6.5%。兴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小组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该行与我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兴业银行“金雪球”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期限91天,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6.5%。
(二)产品说明
兴业银行“金雪球”理财产品投资于(但不限于)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公司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投资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由银行一次性兑付,即: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将公司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兴业银行“金雪球”理财产品为兴业银行发行,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兴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基本无风险理财产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3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4-06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重庆市财政局通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核定:公司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以下简称“第三期结算价格”)确定为2.78元/m3。按此计算,第三期结算价格较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3.25元/m3,以下简称“第二期结算价格”)下调0.47元/m3(降幅为14.46%)。
在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前,公司暂按第二期结算价格确认2014年1-9月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为193,395.49万元,按本次核定的第三期结算价格2.78元/m3计算,公司2014年1-9月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应为165,427.53万元,较2013年1-9月同比减少11,361.52万元(降幅6.43%),较2014年1-9月已确认数减少27,967.96万元。
公司自2014年1月起暂以第二期价格确认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与按第三期结算价格计算的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将于本月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