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
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3.3%股权,转让价格为322,632,339 元。公司与受让方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公司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4年11月20日、12月12日和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三安电子已完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次变更后三安电子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2.7%股权,三安集团持有97.3%股权。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股份103,136,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3.17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9,678,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0630%;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45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12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63,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457,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5,0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7、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8、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9、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1、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2、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85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3、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4、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8、《公司2015年度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19、《公司2015年度发行1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0、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6.8亿元,期限一年(同意102,19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37%;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6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944,6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4186%;反对88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873%;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9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8,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6%;反对886,4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3%;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93,272,90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