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263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下转B12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