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4-063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0号)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46,271,92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70,999,996.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86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1,695,128.1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28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陕SJ[2013]49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于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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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正常使用,其他7个募集资金专户,因为相关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到自有账户,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