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3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预指【2014】1724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建指【2014】1757号)两个文件,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下达给公司燃气管网改造支出资金3000万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万元,目前两项资金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两项资金记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会计科目,不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3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12月30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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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崔树森、辛延明、王运阁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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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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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魏小江 苗丁
律师结论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