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上证金融街月谈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类新药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4年12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5版:信息披露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类新药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3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3月31日以中信标普300指数为跟踪标的指数,自2011年4月1日起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变更为沪深300指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二、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8%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9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1)前端申购费

      ■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0660=4,621.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则可得到4,621.12份基金单位。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若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仍为1.06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29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8,142.29=11,857.71元

      申购份额=988,142.29/1.0660=926,962.7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也是1.066元,则可得到926,962.75份基金单位。

      (2)后端申购费

      ■

      注: 以上的持有基金的起始时间为投资者申购确认之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计算方法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申购资金总额/(1+后端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自2004年7月1日起将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提高到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66×10,000 = 10,660

      赎回费用 = 1.066×10,000×0.5% = 53.30元

      赎回支付金额 = 10660–53.30 = 10,606.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10,606.70元。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12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0,000×0.1%=120元

      转入总金额=120,000-120=119,88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1.5%-0.8%=0.7%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9,880-119,880/(1+0.7%)=833.33元

      转入净金额=119,880-833.33=119,046.67元

      转入份额=119,046.67/1.58=75,345.99份

      基金转换费=120+833.33=953.3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5800元,转入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58=15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8,000×0.5%=790元

      转入总金额=158,000-790=157,21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57,210-0=157,210元

      转入份额=157,210/1.2=131,008.33份

      基金转换费=790+0=790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7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更新了《运作办法》的释义。

      3、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4、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及律师事务所信息。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数据。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投资计划服务机构信息。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