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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7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865,4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5965%。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978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1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决议,按报告期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5,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5,000万股。

      根据2013年5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10月9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53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540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4年7月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7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授予108名激励对象23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33元。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8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调整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万股。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8月2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6,773万股。

      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67,73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418,089股,占总股本的62.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3,311,911股,占总股本的37.75%。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鹏远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余鹏远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遥滨、刘仕如、Li Dan、Lu Bin、Chen Frank Gang、Li Qing、Anil Bakht、Sanjay Agarwala、寿刚、章晓琦、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龚遥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公司监事云昌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力、刘仕如、李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法定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二)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865,4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8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单位:股

      ■

      注1: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王斌先生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

      注2: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马强先生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马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

      注3: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张荣军先生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张荣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1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注4: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梁力先生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梁力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

      注5: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斐先生,李斐先生持有该公司42.26%股份,李斐先生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斐先生于2012年6月27日离职,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注6:新余鹏远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云昌智先生,其持有该公司11.51%股份,云昌智先生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已于2013年12月27日离任)。

      注7:龚遥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注8:刘仕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7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814%。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一、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14年1月6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3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5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新股。

      2013年12月,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2,04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6,207,951.83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00,000.00元(壹仟伍佰肆拾万元整),资本公积为370,807,951.83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月6日,自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150,000,000股增至165,400,000股。

      二、非公开发行完成至今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4年7月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7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授予108名激励对象23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33元。2014年8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调整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万股。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确认,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8月2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6,773万股。

      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67,73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418,089股,占总股本的62.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3,311,911股,占总股本的37.75%。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期:2014年1月6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400,000股;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有6名(共计18个证券账户)。其中,持有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3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500,000股;持有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4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6,600,000股;持有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2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3,000,000股;持有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2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500,000股;持有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1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700,000股;持有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6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100,0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2015年1月7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0,265,490股,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4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865,49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本次减少的5,000,000股及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本次减少的10,400,000股,共计15,400,000股,为2014年1月6日上市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其限售期为上市首日起12个月。

      注2: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本次减少的21,678,246股及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本次减少的63,187,244股,共计84,865,49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根据首发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其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于2011年1月6日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