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6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30日下午14时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号热源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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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澜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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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项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