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11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2014 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2014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王树华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6,236,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6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
董事长王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祝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80,397,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38,749股,其中赞成票55,83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4)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5)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