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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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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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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天海B 编号:临2014-06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2,006,688,963股

      本次发行价格:5.98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向其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201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8,275,9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2,006,688,963股

      3、发行价格:5.9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98.74元

      5、募集资金净额:11,774,085,031.03元

      6、发行费用:225,914,967.71元

      7、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84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且也不存在受上述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委托以专户/资管产品等方式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前述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及《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1、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384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玕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仓储、装卸搬运,商务咨询,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9、10单元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中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12月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76%,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集装箱航运。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购建10艘VLCC油轮、4艘LNG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增加油轮运输业务及LNG运输业务。

      航运市场是一个波动大、波幅高、周期性强的市场,航运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发展道路上,为寻求规避经营风险、平抑市场波动,有必要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适度多元化。因此,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切入原油运输及LNG运输细分市场,弥补原有业务单一的不足,横向发展互补性产业拓宽产业链。在新一轮市场发展中进一步打造战略纵深,形成产业联动优势,提高其在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地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原控股股东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7,625,0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8%。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0.76%的股份,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相关方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控股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能源运输业务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能源石化企业及贸易商,供应商主要为港口码头、燃油销售企业等,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运输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如公司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保荐代表人:王大勇、欧阳祖军

      协办人:乔娜

      项目组成员:徐扬、施屹、王伟、王斌、杨丽娜、杨雪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项目组成员:林好常、刘裔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大力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经办律师:张平、夏儒海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大厦3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伊琳、梁雪萍

      联系电话:022-23193866 传真:022-23559045

      (五)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段永强、戴正华

      联系电话:021-23232047 传真:021-23238800*2047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以查阅。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1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

      股票代码:6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运”)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43%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天津海运进行财务投资。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建10 艘VLCC 油轮、4 艘LNG 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增加油轮运输业务及LNG 运输业务。投资方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非公开发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培育利润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将从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天津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天津海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天津海运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上银基金财富12号资产管理计划与上银基金财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371,110,033股股票,占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2.80%。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天津海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 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天津海运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 支付方式:认购协议生效后,乙方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向银河证券指定的账户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

      (三)股份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取得的新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有关锁定期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任何其他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天津海运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天津海运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津海运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认股协议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14年12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

      股票代码:6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海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注册资本:2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6678322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667832286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天津海运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自有账户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齐锂业(股票代码002466)股份,占比5.3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天津海运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天津海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华人寿不持有天津海运股份。

      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华人寿持有天津海运419,030,100股股份,发行后占天津海运已发行A股股本的14.45%。

      国华人寿使用自有账户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认购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国华人寿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419,030,100股。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华人寿与天津海运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国华人寿认购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19,030,100股A股股份,占天津海运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4.45%。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国华人寿认购天津海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98元,认购股权款为2,505,799,998.00元,国华人寿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股权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14年【12】 月 【23】 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国华人寿本次认购获得的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津海运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海运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2-58679088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

      股票代码:6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富春121号、德邦惠芯2号、玉泉132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天津海运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富春121号、德邦惠芯2号、玉泉132号基于对天津海运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天津海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天津海运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天津海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于2014年 9月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 月16 日出具《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一) 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天津海运本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底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的90%,即3.48元/股。

      2013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3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申购簿记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5.98元/股。

      本次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获配263,451,840股,认购金额为 1,575,442,003.2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津海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 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天津海运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天津海运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天津海运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天津海运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海运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阮琪

      日期:2014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琪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

      股票代码:6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天海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海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运”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下转B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