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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
    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9,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56号)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2月1日进行了募集。《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或者在满足保本周期提前结束情形时以实际期间计算。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约定,在当期保本周期,当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达到15%之后的第20个工作日,当期保本周期提前结束。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3%,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条件满足,2015年1月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合同》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投资者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丰祥债券”)。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丰祥债券转型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1. 保本到期选择期的时间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含)起的 5 个工作日为保本到期选择期,即本基金的保本到期选择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3日。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的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可以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如下选择:

      (1) 赎回本基金份额;

      (2)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指已开通转换的基金);

      (3) 持有转型后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选择赎回本基金份额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指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可按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提出申请。对于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出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 保本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方式的相关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选择不同处理方式的费用如下:

      (1)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该基金份额,则赎回费用为零;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指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转换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但需支付转换申购补差费(该补差费参照本基金管理人各基金转换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3)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入转型后的丰祥债券的基金份额,均无需支付转入相关费用。

      4. 保本到期选择期内相关业务操作

      (1) 保本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将暂停申购、基金转换入和定额定投业务,基金赎回和基金转换出业务正常开放。

      (2) 保本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的申请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出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

      (3)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和“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祥债券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到期选择期最后一日的可赎回金额作为丰祥债券的转入金额。

      (5) 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除不可变现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以现金形式存续(不可变现的资产指该时间区间内不可交易的基金资产)。

      (6) 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7) 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将每日公布净值。

      二、 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事宜

      1.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额的,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含第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赎回、转换出本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祥债券的行为均不影响本基金的保本条款对该等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适用。

      2. 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出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 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保本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 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保本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本基金因基金累计收益率达到15%,于该日之后的第 20 个工作日提前结束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达到上述标准,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前的变现操作以及证券市场的浮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小于或大于上述标准。

      5. 基金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6.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资产净值的任何波动风险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7. 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公告的具体操作细则。

      三、 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后运作

      1. 本基金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即2015年1月14日起“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祥债券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丰祥债券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暂不开放丰祥债券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在丰祥债券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放办理。暂停业务办理期间,本公司将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始办理的具体日期。投资者提交的丰祥债券相关交易申请,适用丰祥债券的费率体系。

      (1) 申购费

      ■

      (2) 赎回费

      ■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丰祥债券的赎回费用和转换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

      对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本公司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转型期

      自2015年1月14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丰祥债券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近期公告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