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6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1时30分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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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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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1-1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上述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赵威、凌宇光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