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广告
  • 5:财经新闻
  • 6:公司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特刊
  • 10:特刊
  • 11:特刊
  • 12:特刊
  • 13:特刊
  • 14:特刊
  • 15:特刊
  • 16:特刊
  • 17:评论
  • 18:专版
  • 19:股市行情
  • 20:市场数据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乐新能源60MW光伏
    电站并网的公告
  •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太原市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告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1月5日   按日期查找
    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5版:信息披露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乐新能源60MW光伏
    电站并网的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太原市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7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30日15:00—2014年12月31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数288,643,89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288,050,24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59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7,539,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22%;

      反对30,87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0%;

      弃权2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刘瑞奇

      3、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股票代码:00067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股票代码:000677

      收购人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325,721.2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8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其他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纺织品、纺织原辅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木材、服装、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办国内展览和展销会;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汽车(货车)制造及技术研究;农副产品、燃料油、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特许经营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恒天集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是恒天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恒天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恒天集团是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所属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五个子公司组建而成。

      恒天集团组建以后,通过投资并购等多种方式,陆续增加了中国服装集团公司、中国纺织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恒天(墨西哥)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地产有限公司、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恒天动力有限公司、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郑州恒天非织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天实业(潍坊)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等新成员,集团实力进一步增强,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

      目前,恒天集团业务包括纺织机械、纺织及贸易、商用车三大主业,纺织机械、纺织贸易、新型纤维材料、商用车及重工机械、地产和投资六大业务单元。其中,纺织机械业务是中国恒天的核心主业,旗下拥有“经纬纺机”、“恒天重工”、“@”、“AUTEFA”、“FEHRER”、“F.O.R”及“OCTIR”等系列国内外知名品牌,其综合实力在国内纺织机械行业位居第一,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纺机企业,对中国纺织工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纺织贸易业务是恒天集团传统优势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新型纤维材料业务是恒天集团近年来致力于运用现代科技,开发高性能、新型环保新一代纤维材料的新兴业务。商用车及重工机械业务是恒天集团主要业务单元,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发动机、工程机械及通用机械等,拥有“凯马”、“莱动”、“恒天汽车(湖北新楚风)”、“百路佳”、“九五”及“利达”等系列知名品牌。地产和投资业务是恒天集团策略性业务,为三大主业发展和增强盈利能力提供支撑。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恒天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恒天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收购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七、过去12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恒天海龙的交易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恒天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恒天海龙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采购、销售、恒天集团提供担保及资金拆解等。恒天海龙与恒天集团及其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恒天海龙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上市公司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收购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恒天集团持有恒天海龙股份将提高3.57%,有利于充分借助资本化运作手段,推动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收购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4年12月11日,潍坊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将所持恒天海龙3.57%的股份划转至恒天集团的决定。

      2、2014年12月19日,恒天集团董事会同意通过无偿划转取得潍坊市投资公司所持的恒天海龙3.57%股份。

      3、2014年12月29日,恒天集团与潍坊市投资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收购尚待双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2、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同意豁免恒天集团要约收购恒天海龙之股份的义务。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恒天集团正在研究涉及恒天海龙的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中可能涉及股份划转、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除上述外,恒天集团目前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案

      (一)收购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偿划转股份数量:30,871,306股

      无偿划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3.57%

      收购方式: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后恒天海龙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恒天海龙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恒天集团与潍坊市投资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划出方:潍坊市投资公司

      2、股份划入方:恒天集团

      3、划转的国有产权的数量:30,871,306股,占恒天海龙总股本的3.57%

      4、协议签订日期:2014年12月29日

      5、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划转的实施及本协议的生效取决于如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双方分别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关于本次股份划转的决策程序;

      (2)本协议双方已签字盖章;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划转;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恒天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潍坊市投资持有的恒天海龙股份不存在被设定其他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4、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恒天海龙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则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制备了完整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恒天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恒天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恒天集团与潍坊市投资公司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4、恒天集团董事会第63次会议决议;

      5、潍坊市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海涛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欧昌佳 张俊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贺宝银

      2014年12月29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海涛

      日期: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