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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6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通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以16,994.17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险”)8,25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

      2、浙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注册号:330000000004445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65142918765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下列项目由下属企业经营: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副食品,其他食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石油及制品,煤炭,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轻纺原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工艺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饮食服务,装饰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东:浙商集团为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2、浙商集团是浙江省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自成立以来,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转型升级,形成了商贸流通、房地产、酒店旅游、金融服务四大主业板块,经营范围涉及家电、钢材、铁矿砂、煤炭、汽车、食糖等商品贸易,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酒店经营,地产开发,保险、基金投资、期货、典当、拍卖业务等多个领域。

      2013 年末,浙商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5,611,731.28万元,净资产815,185.2万元;2013年浙商集团营业收入4,573,114.19万元,利润总额91,596.56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浙商集团总资产6,049,269.25万元,净资产808,968.1万元;2014年1-9月,浙商集团营业收入2,629,362万元,净利润-12,188.47万元。

      3、浙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49.94%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大厦5幢15楼

      法定代表人:屠锦成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保险业务(范围详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50%;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0%;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德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

      2、交易标的:浙江公司持有的浙商保险8,250万股股权,该股权为浙江公司通过投资持有,账面值为8,250万元。

      3、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4]3209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浙商保险总资产394,155.39万元,净资产126,013.86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243,178.75万元, 净利润-1,952.57万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4]第0208号】,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得出的浙商保险股东部分权益(8250万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6,994.1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挂牌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为16,994.17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浙江公司持有的浙商保险的8,250万股股份。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已于2014年11月26日经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由浙商集团依法受让标的股权。

      3、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浙江公司将标的股权以人民币16,994.17万元转让给浙商集团。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浙商集团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目前浙江公司已经收到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16,994.17万元。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事项,也不会因此次交易与浙商集团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要求转让浙商保险股权,有助于公司转型发展和突出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可产生利润6,551.68万元(税后),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浙商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14年本公司与浙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0,537.04万元,主要为本公司向浙商集团支付利息及担保费。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由于浙商集团有意向参与该股权竞买,所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通过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浙商保险股权,其挂牌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转让浙商保险股权是为了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精力实施战略转型及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250万股股份交易合同;

      4、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4]3209号);

      5、《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4]第0208号)。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险”)8250万股股权转让给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由于浙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由于浙商集团有意向参与该股权竞买,所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通过在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浙商保险股权,其挂牌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转让浙商保险股权是为了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精力实施战略转型及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