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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07号)。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该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投资期限为30天;同时于当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汇利丰”2014年第6509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40天。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4-016号)。

      二、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日前,公司接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和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的通知,上述合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如期如约支付本金2,000万元及投资收益67,477.78元;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如期如约支付本金8,000万元级投资收益385,753.42元。

      三、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时鉴于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继续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2014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一百期理财产品;于2014年12月25日继续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14年第689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90天2,000万元

      1、理财产品名称:2014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一百期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购买金额:2,000万元

      4、理财起始日:2014年12月29日

      5、理财到期日:2015年3月29日

      6、产品运作周期:90天

      7、预期收益率:4.66%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40天8,000万元

      1、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689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

      4、购买金额:8,000万元

      5、理财起始日:2014年12月26日

      6、理财到期日:2015年2月4日

      7、产品运作周期:40天

      8、预期收益率:4.60%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该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投资期限为30天。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4-016号)。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汇利丰”2014年第6509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40天。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4-016号)。该产品已到期。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