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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与原有产能、效益有效区分的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临 2015—00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与原有产能、效益有效区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与原有产能、效益有效区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制药”),本次募集资金将直接增厚扬州制药的效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扬州制药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扬州制药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54.36万元、677.59万元和704.5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在2015年度不会产生效益,也不会对扬州制药的三年业绩承诺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拟在公司新购置土地上(位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生产车间。而扬州制药现有的生产车间全部位于扬州市文峰路21号的现有厂区内。两个生产车间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车间之间人财物相对独立,公司将对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有项目的效益进行独立核算、有效区分。

      三、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会计师能够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将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的效益进行有效区分。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两个生产车间的产能和产量记录,同时比较两个生产车间的人员数量、水电汽等能耗耗用量、原料投入产出比,通过分析上述数据,验证扬州制药的两个生产车间产量的真实性;

      2、取得并分析两个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明细表,核查各自制造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其分摊;复核生产成本在完工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是否正确;

      3、取得并核对两个生产车间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收发存记录,复核原材料和产成品发出的计价是否正确;

      4、根据两个生产车间各自的产成品发出记录,分析复核两个生产车间的产成品销售成本和销售数量;

      5、根据产品销售批次的实际销售单价(或平均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计算复核两个生产车间销售的产品的销售金额;

      6、根据两个生产车间产成品销售金额和销售成本核实两个生产车间各自的效益,从而将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的效益进行有效区分。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认为: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直接增厚扬州制药的效益;2、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的效益能够有效区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