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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9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采用特别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2∶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15:00至2014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406,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31.39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80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23.689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605,829股(网络投票股东中包括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所持的股份4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7.7059%。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236,8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38,406,129股的99.9614%;反对169,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6%;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473,6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8,642,929股的99.7113%;反对169,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8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473,6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8,642,929股的99.7113%;反对169,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87%;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需超过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表决结果:同意438,236,8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38,406,129股的99.9614%;反对169,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6%;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