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4〕123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睿信:000926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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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9,009.90 =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30.00)/1.00 = 99,039.90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 元,则得到99,039.90 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