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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7日起对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但投资人每日分配的当日收益将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且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在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的修订

      (一)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3、6项修订为:

      “3、 ‘每日分配、定期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定期集中支付收益。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的第3、6项相应修订为:

      “3、 ‘每日分配、定期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定期集中支付收益。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二)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修订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定期例行对当期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定期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相应修订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定期例行对当期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定期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的修订

      (一)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中有关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修订为: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日起享有分红权益,自下一日起纳入基金份额总数的计算。收益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按定期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中有关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相应修订为: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日起享有分红权益,自下一日起纳入基金份额总数的计算。收益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按定期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自2015年1月7日起生效。注册登记机构分配2015年1月7日的收益给当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时,按照更改后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址: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郑州银行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业务。同时,自201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 代销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83、B类:000484)

      (二) 办理时间

      自201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83、B类:000484)

      (二) 办理时间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 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郑州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

      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

      网站:http://www.zzbank.cn/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