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泰达稳健基金份额2015年上半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泰达稳健基金份额约定的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泰达稳健份额约定的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成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并按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对泰达稳健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进行调整,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因此泰达稳健基金份额2015年上半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6. 25%(=2.75%+3.5%)。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泰达稳健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5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泰达稳健份额(基金代码为:“150053”,基金简称为“泰达稳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泰达稳健份额将于2015年1月6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1月7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月7日泰达稳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月6日的泰达稳健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01元)。由于泰达稳健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与折算前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5年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见2014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fcteda.com)上的《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