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1版)
(2)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现金流创造能力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健康;
(4)企业分红派息率较高,企业历年的分红派息率较高,特别是现金分红能力强且分红频率较高。
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利润增长和盈利能力是红利股票特征的基本量化指标。因此,红利风格股票初选标准如表1所示:
表1:红利风格股票池的初选标准
■
在上述初选的基础上,本基金按照预期股息率对初选股票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前70%的股票构成最终的红利风格股票池。其中,预期股息率采用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和前三年上市公司历史平均现金股利发放率作为测算依据。
此外,根据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发展周期性的研究判断,每半年对红利股票池进行调整。
2.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数量化股票选择模型所生成的红利风格股票池的基础上,采用核心-卫星策略配置股票资产。
(1)核心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核心股票组合以量化方法和模型进行构建,是基金股票资产配置的核心内容。核心股票组合是保证基金股票投资收益的稳健性并使基金资产具有明显红利收益的风格特征。
核心股票组合构建是通过对红利风格股票池中的股票再进一步量化筛选,并根据多因子指标来对红利风格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评分,选取评分排名在前50%的股票为所选择投资的红利核心股票。其中,多因子指标包括预期股息率、PB、PE、PCF、净利润增长率、ROE等指标,采用等权重法确定股票评分。
通过上述多因子量化评分及筛选方法选出核心红利股票后,采用股票组合优化模型来确定个股权重,从而构建基金股票资产的红利核心股票组合。其中,股票组合的优化目标是使核心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
(2)卫星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保证核心股票组合风险和收益稳健性的同时,积极利用卫星股票资产的灵活增强配置以获取基金股票组合的超额投资收益。
根据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性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股票市场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及投资决策判断,增强配置具有超预期增长和深度投资价值的股票作为卫星资产,以此灵活构建卫星股票组合。
(3)核心-卫星策略的实施
本基金核心-卫星股票组合的比例根据风险预算来确定和配置实施,其中核心股票组合的配置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60%。每季度对基金股票资产中核心-卫星组合进行再平衡和头寸管理,即再平衡核心-卫星资产的比例及组合中个股权重,以使得红利股票组合中的个股在组合中的权重符合风险收益要求,并达到投资目标。
c)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运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及单个债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1)利率配置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
(5)单个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d)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和投资风险控制,具体权证投资的策略是: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利用Black–Scholes模型、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门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1、投资组合的构建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通过严格的数量化股票选择方法生成红利风格股票池,在此基础上构建核心股票组合和卫星股票组合,从而形成基于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的股票资产组合。
(2)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在科学预测利率变动的前提下,通过久期管理等策略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3)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2、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
3、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结合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组合调整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4、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
基金经理小组和金融工程部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导性方针和投资实施方案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中证红利指数+25%*中证综合债指数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回报的基金产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量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一、绪言”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三)在“二、释义”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四)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六)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机构的有关信息。
(七)在“十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八)在 “十一、基金的业绩” 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相关内容。
(九)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4年12月19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