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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9版)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永益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永益A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永益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为前一日永益A的份额余额

      ■为前一日永益A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以外为永益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过渡期内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托管人在开户时先行垫付,产品在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成立的,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扣划;如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产品未能成立,由管理人在收到托管人缴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人,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6、在“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7、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增加“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新增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