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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0版)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4.02.07》,本基金持有的“12杭城投”的发行主体——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12杭城投MTN1”13亿元募集资金共有5.73亿元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且未提前披露。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给予杭州城投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9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A/B级

      ■

      (2)C级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纯债债券发起A/B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纯债债券发起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2日成立。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2年11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止,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在申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3)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

      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3、转换费用

      A 前端转前端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适用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和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