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信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信托理财产品。
1、投资目的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信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审批权限:
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部拿出具体方案,经内部审计部进行风险审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6、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选择合适时机、以合适的投资额度进行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经营管理层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定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财务总监需对投资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须事前对投资产品方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4)岗位分离操作。投资决策、资金管理、买卖操作岗位分离。
(5)日常对账。公司将对投资资金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并对投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发生投资行为当日分别由财务部登记台帐,定期进行核对。
(6)汇报制度。资金账户管理人员定期向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汇报账户资金变动和收益情况,公司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投资资金由财务管理部进行管理,内部审计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短期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未处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后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列行为:(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信托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并披露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信托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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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1月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35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需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的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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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0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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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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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海亮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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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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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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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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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ww.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钱自强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35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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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单位)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三、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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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打“〇”;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