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公司,公司持有65%股权)近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设银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开发沈阳中粮隆玺项目。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照公司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3.9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公司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27亿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注册资本46,877.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由产权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涉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耀基中国有限公司(Viewgreat China Limited)持有沈阳公司35%股权。
沈阳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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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沈阳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本金6亿元人民币中按照保证人股权比例65%计算,即人民币3.9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金额: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3.9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生效方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沈阳公司的3.9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沈阳中粮隆玺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沈阳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鉴于沈阳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97,8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73.5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97,80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