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5-00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3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4年5月5日、2014年6月4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4-029)、《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34)。
2015年1月4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发区支行”) 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05102GK20158000,以下简称“主合同”)而履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债务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周兆惠。
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
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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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类型: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最高余额:6,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5,2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1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