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5-00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下午14:00在厦门市厦禾路6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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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廉小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吴宗明、王非、管欣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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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议案中,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145.8942万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胡小媛律师和张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