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5-00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汪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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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任董事8人,现场出席2人,通过视频出席2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董事臧小涵女士、独立董事雷波涛先生、陈国宏先生因出差在外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通过视频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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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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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黄发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