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
    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商品
    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的公告
  •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增聘公告
  • 关于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三)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5年1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6版:信息披露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
    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商品
    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的公告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增聘公告
    关于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三)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0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合作协议自公司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故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横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横峰县境内投资太阳能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于近日正式签署了《太阳能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 。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横峰县境内投资10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种植业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0亿元人民币,电站项目用地约3000亩(具体面积、范围按最终划定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100MWp太阳能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2、甲方必须支持乙方获得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电站建设计划指标,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

      3、甲方必须与当地国家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在乙方项目具备发电条件时,确保并入国家电网;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享受横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建设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拟定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两年内未能取得能源部门核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取得上级能源部门核准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太阳能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