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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5日14:30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比例为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先生、魏玥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