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结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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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八条的修改情况如下
原第十八条:
以不高于以201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大信审字[2011]第1-2307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93,312万元折股62,000万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2,000万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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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订为: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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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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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15,1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9,472万元(不含利息),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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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公告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所审议投资额度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2日(周四)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周二)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2日(周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2日(周四)
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周二)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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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1月13日15:00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周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五、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维超、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8466145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wangwc@hhi.com.cn
wangyanyun@hhi.com.cn
libb@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截至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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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
2、投票日期:2015年1月22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3、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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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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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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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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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5年1月1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华电重工 A 股(股票代码60122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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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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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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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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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