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01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为江苏大通向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城南支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借款增加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担保。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自我培训制度》。该制度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上述第一个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第二个议案《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02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股份登记已经完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190,558,059股增加至1,193,342,059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0,558,059】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342,059】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90,558,059】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93,342,059】股。”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0,558,059】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3,342,059】。”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03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为江苏大通向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城南支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借款增加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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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
上述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2014年12月31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朗毅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1.456%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9.384%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大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它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56,608.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8%;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808.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04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情况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关于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相关情况
香港投资者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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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第一个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16日,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人:余坦锋 李丽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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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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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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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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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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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