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版)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本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同意采取下列措施:
(1)本人同意公司暂停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红利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违反承诺后、赔偿完毕前减持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公司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七、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2年2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4年1-9月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201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91,506.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4.5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1-9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1-9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九、2014年度净利润预测情况
公司预计: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净利润约12,000万元-13,500万元,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约11,500万元-13,000万元。其中,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比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9,314万元增长约23.47%- 39.57%。
上述业绩数据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受到城镇化进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卫机械化率提高、人口规模增加、政府的投入力度加大、国民环卫意识增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带动,环卫装备行业、环卫专用车辆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已经成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者已经取得了业内领先的竞争地位,在产品、技术、市场、品牌、人才、管理等众多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先发竞争优势。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品牌壁垒、营销网络壁垒、售后服务壁垒、资金壁垒和资质壁垒,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较好的行业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制造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则有可能面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可能造成的盈利下降的风险
公司处于环卫装备行业中的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主要受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趋势和人们生活水平影响,尤其是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时期,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本领域的发展与短期宏观经济变化相关性不强。例如我国GDP增幅2009年比2008年有所下降,2011年比2010年也有所下降,但是同期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的产量增幅却都有所上升,并没有受到GDP增幅短期下降的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环卫部门、公路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等政府类客户,如果未来出现范围较大、时间较长、影响较深的经济波动,仍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底盘、钢材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底盘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约50%左右。虽然公司同时与多家底盘厂家合作,但如果底盘厂家交货不及时,将对公司生产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公司有部分进口配件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通常根据上年销售情况提前备货,但如果当年销售订单的增长超过预期,仍有可能面临供货不及时的风险。
在原材料价格方面,公司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而且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不长,因此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可以将能够预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反映在销售价格中,且通过内部挖潜,公司可以维持合理的毛利率。但是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公司预计,且企业内部又无法消化承担,则仍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用于“环卫专用车辆和环卫装备扩建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尽管公司已经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完成了项目建设的环评以及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加强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
(五)毛利率变化的风险
公司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产品质量和性能优势、品牌优势及市场先发优势,目前的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公司2014年上半年、2013年、2012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00%、33.44%、31.43%、32.49%。但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环卫装备产品,而其毛利率高低各不相同。因此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另外,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增加产品功能和附加值,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155.48万元、20,828.17万元、32,871.56万元和47,505.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66%、33.30%、41.31%和49.75%。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是环卫装备行业特点所致,主要原因系政府类客户易受预算拨款时间、结算流程等因素的影响,付款周期相对较长。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政府类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94%、75.50%、70.24%和69.59%,是公司最主要的客户类型,该类客户信用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销售过程中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风险控制,应收账款的监督及催款执行力度较大,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应收账款仍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可能,这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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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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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龙马环卫”)系由张桂丰、陈敬洁、荣闽龙等十七位发起人发起设立。
2007年12月10日,张桂丰、陈敬洁、荣闽龙等十七位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发起设立龙马环卫。龙马环卫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首期出资额为900万元。2007年12月10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东会验[2007]139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7年12月21日,龙马环卫取得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08001000083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共有十七名发起人,全部为自然人,其投入的资产均为现金。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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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安排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335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5万股,以上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丰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陈敬洁、荣闽龙、林川、杨育忠、林侦、魏文荣、林顺田、李小冰、陈永奇、李开森、连泉、林鸿珍、沈家庆、罗翔、王建群、宋奎洋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富邦投资、涌源投资、华兴创投以及除上述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四十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法人股东兴烨创投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桂丰、陈敬洁、杨育忠、荣闽龙、李小冰、袁丹红、陈永奇、李开森、林侦、林鸿珍除了出具上述承诺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桂丰、陈敬洁、杨育忠、荣闽龙、李小冰、陈永奇、林鸿珍承诺: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股情况
1、发起人
本次发行前,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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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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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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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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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法人股东富邦投资为股东涌源投资控股股东的股东,且富邦投资和涌源投资分别为马雪峰和马传兴控制的公司,马传兴系马雪峰的父亲,富邦投资和涌源投资分别持有本公司3.75%和4.5%的股权,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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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龙马环卫是中国专业化环卫装备主要供应商之一,多年来坚持专业化经营战略,专注于国家环境卫生事业,在环卫装备领域不断探索与创新,主营业务是环卫清洁装备、垃圾收转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等环卫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开发出了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产品,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优秀创新型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优秀企业。公司清洗扫路车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品。
公司现已形成较为全面的产品系列,可广泛满足城乡环卫清洁、垃圾收转等环卫作业需求,主要产品包括环卫清洁装备、垃圾收转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3大类共21个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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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客户类型和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主要可以分为政府类客户及非政府类客户两大类。其中,政府类客户主要包括环卫部门、公路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等;非政府类客户主要包括经销商、国内厂矿企业等直接用户和国外客户等。政府类客户是公司最主要的客户,报告期最终销售给政府类客户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在75%-85%左右。报告期内,政府类客户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其占政府类客户总采购金额的比重保持在74%-81%左右;少部分情况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而非政府类客户的采购通常以询价的方式进行。
由于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全面的销售网络,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品牌优势,因此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参与各种招标和询价活动;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开发了一批具备地域优势的经销商,以代销方式作为补充,构筑了“直销为主,代销为辅”的多样化销售模式和多层次销售渠道。
(三)发行人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二类底盘、钢材、副发动机等,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保持在70%左右。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进入障碍
随着国家对环卫事业投资的不断增加,2012年城市及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投资额已经达到的571.1亿元,我国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领域得到了长足发展,行业整体技术水平逐步提高、产品种类日渐丰富、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市场集中程度也不断加强。
由于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品牌、营销网络、售后服务、资质及资金的要求,虽然市场参与者较多,但普遍规模较小,2013年底年产量超过3,000台/套的只有6家(不含垃圾中转站装备)。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技术能力差、新产品开发能力低、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生产企业正面临市场淘汰,而行业领先者之间主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种类、完善客户服务等手段进行竞争。
另外,由于国外进口的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的价格为国内同类产品的4-7倍,因此进口产品数量很少,国外厂商与国内厂商的市场定位不同,难以形成直接竞争。我国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中联重科、龙马环卫、湖北程力、东风十堰、湖北合力、航天晨光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的相关内容。
环卫专用车辆及垃圾中转设备行业主要有以下进入障碍:
(1)技术壁垒
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跨度范围广、学科交叉多、综合性强。产品的研发设计集机械工程学、空气动力学、环境工程学、流体力学、材料科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于一体,要求将机电液气一体化技术、微电子、智能化、自动化应用技术、模块化设计技术、专用装置设计及制造技术等多种复杂的技术融会贯通。
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的研发设计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日积月累的过程,各种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需要长时间的、大量的、反复的试验、调试、现场模拟作业、改进优化以及经验的积累,才能使产品具备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性能。另外,产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持续创新,才能适应复杂、多样的作业环境,其升级换代要求企业具有行业前瞻的设计理念,把握市场需求脉搏,并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经验。新产品在推向市场前,须经历任务提出、市场调研、样品试制、性能试验、设计评审、可靠性测试等多个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专业性很强。
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各种产品作业功能不同且客户个性化需求较强,不同产品的技术要点有较大差异。企业要进入本行业并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就必须同时研究多种产品技术,但每种产品批量又不大,因此企业只有具备充足的技术研发人才以及灵活的技术研发机制才能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比,实现较好的效益。
综上所述,本领域为新进入者设置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2)品牌壁垒
在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意味着更为成熟的产品和更为完善的服务,因此以环卫部门、公路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等政府类客户为主导的客户群体对品牌有较高的忠诚度。而培育一个优秀的品牌又需要企业长年持续不断的投入和积累,需要公司产品和服务长期、反复接受市场检验,是一个持久、系统的过程。
本领域经过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快速发展和充分竞争,各细分产品已经形成了相应的知名品牌,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新品牌由于尚未受到全面的市场检验,没有过往成功业绩作为支撑,难以得到客户的认可,而新进入者要进行品牌积累又需要长期、大量投入,因此品牌已成为竞争者进入本领域的重要障碍。
(3)营销网络壁垒
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的主要客户为政府类客户,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通过代理商销售的比重较小。因此,企业要扩大销售规模并在行业中拥有领先地位,就必须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直销渠道,迅速捕捉市场信息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而营销网络的铺设与完善无法一蹴而就,需要企业进行大量投入并长期积累,因此已成为竞争者进入本领域的重要壁垒之一。
(4)售后服务壁垒
我国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具有标准化、通用化水平低的特点,普通的修车厂难以进行环卫专用车辆的维修,这就要求制造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本领域的主要客户为环卫部门、公路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等政府类客户,对产品售后服务,尤其是快速响应和后台技术支撑等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只有具备完善售后服务网络的厂商才能取得更多订单,而服务网络的建设又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的投入,并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这形成了本领域的售后服务壁垒。
(5)资质壁垒
对于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中的环卫车辆,国家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环卫车辆产品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在国家工信部设立以前为国家发改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方可生产和销售,这些政策法规为本领域设置了较高的资质准入门槛。
(6)资金壁垒
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细分领域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需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投产后又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营销及售后网络建设、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因此如果不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新企业将难以进入本领域。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行业地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优秀创新型企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卫车服务保障活动优秀单位、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常务理事及先进会员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等行业协会的理事或会员单位。公司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优秀企业。公司清洗扫路车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品。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11-2013年龙马环卫在中高端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领域(即扣除技术含量较低、结构较简单的洒水车、没有压缩功能的垃圾转运车及桶装垃圾运输车,且不含垃圾中转站装备。下同)的产量连续三年均名列前三位,公司市场竞争地位较为突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以下商标申请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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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土地4宗,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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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被用于借款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19,630平方米,原值合计为7,733,129.60元,净值合计为6,828,461.51元。
(三)专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的专利权有74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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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养殖业排泄物收集转运车”系公司与福建科佳奇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共有;“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扫路车侧吸装置”系公司与上海浦江桥隧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共有;其他专利为公司自有。
(四)特许经营权
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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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生产销售的环卫专用车辆产品共有177个公告产品型号,均已登录国家发改委或者国家工信部《公告》并取得3C证书。
2、进出口相关资质
发行人在福建省龙岩市商务局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0921788,进出口企业代码为3500669280235。
厦门福龙马在福建省厦门市商务局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1471807,进出口企业代码为3502556236123。
2008年9月16日,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发行人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为3509600221。
发行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岩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3509960104,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厦门福龙马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3502167159,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5日。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卫清洁装备、垃圾收转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等环卫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除控股龙马环卫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外,未投资其他企业或在其他企业兼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陈敬洁、杨育忠除持有龙马环卫股权,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外,未投资其他企业或在其他企业兼职;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龙马环卫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维护龙马环卫的利益,保证龙马环卫的长期稳定发展,龙马环卫的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龙岩协成兴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机加非标专业配件,具体模式为发行人向其提供图纸,由其负责生产并销售给发行人。公司供应部门经过选取比较,认为龙岩协成兴机械有限公司在场地、设备、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优势,遂确定与其进行合作;公司与龙岩协成兴机械有限公司之间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的确定,均按照公司统一的采购非标专业配件的流程和定价办法执行,与公司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其他非标专业配件相同,主要考虑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加工费、管理费、税收等因素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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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4年5月7日,张桂丰、陈敬洁和杨育忠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出具兴银岩企金新罗二部个保(2014)第013、014和015号《个人担保声明书》,声明对发行人自2014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在该银行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