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5年1月7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2015年1月7日(T-5日)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定价程序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1)按申购总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申购总量指的是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的合计);
(2)申购总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3)如果出现申购总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2015年1月16日(T+2日)在《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海通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海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1、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其他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配售;A类投资者配售完成后,初步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按上述配售方式配售完成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则对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确保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超过A类投资者;
2、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C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3、A类和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5、配售时各类别内部出现的零股将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数量优先和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分配;
6、按照前述原则完成配售后,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邮编:200001
申请材料发送邮箱:ipo@htsec.com
申请材料确认电话:021-63608081、021-63608183
簿记咨询电话:021-63608036
发行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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