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关系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股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要。
6、现金分红政策的变更: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做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的,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三年,公司做出“持续稳定回报、注重现金分红、明确20%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初步回报规划,即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二十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需要。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24.23%、51.31%、52.12%和56.02%。其中2012年、2013年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小米通讯的智能手机及相关业务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使得其向公司采购规模逐年扩大。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对小米通讯整体销售金额(包含上海给力物流代购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等数据)分别为2,083.68万元、25,610.51万元、32,450.81万元及20,525.70万元,占当期公司销售总额的3.78%、36.22%、40.45%及45.59%,占当期公司代理业务销售额的比例为6.79%、56.29%、58.67%及66.48%,存在对其销售相对集中的风险。
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公司凭借稳定及时的供货能力、专业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事故反应及协助处理能力以及与原厂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与小米通讯、伊顿飞瑞慕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业界客户保持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建立与联想、京东方等客户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小米通讯销售金额占公司代理业务整体销售的比例较高,若未来对小米通讯整体销售出现下降或其不再与公司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代理业务收入、整体销售收入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整体业务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0.22%、91.51%、92.11%及93.94%,采购集中度较高,存在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对于自产业务,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陶瓷粉末,内、外电极材料,电容器芯片等。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自产业务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7.89%、75.53%、74.23%及79.96%,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较高。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资信、质保能力、价格、供货能力进行考评,每年进行动态管理,在ISO9001的合格供方程序控制下,保证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才能成为本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做好后备供应商的选择。虽然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保证原材料的顺利供应,但不排除部分供应商在市场货源紧张情况下,对本公司减少供货量、提高价格等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公司原材料供应不足和采购成本增加。
对于代理业务,公司主要以AVX、KEMET、太阳诱电等知名国际大厂的产品为主。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代理业务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代理业务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4.58%、98.90%、98.84%及98.79%。公司作为上述厂商的代理商,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供货速度、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协商机制、新品推广力度等方面均得到原厂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但是如果以上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造成公司代理销售产品无法及时保质保量交付下游客户,影响代理业务的正常经营。
(三)公司代理业务大客户采购占比较高且不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业务向太阳诱电采购金额占比较高且逐年增长,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代理业务向太阳诱电代理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代理业务采购总额的41.48%、81.45%、80.64%及85.84%,这主要由于公司客户小米通讯需求不断增长且采购较多太阳诱电产品所致。公司与太阳诱电等原厂保持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得到原厂的大力支持,同时公司通过向小米通讯提供协调原厂、提前备货、信用账期、技术服务等全方位支持,与小米通讯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因此,公司多年来与小米通讯、太阳诱电的合作均保持持续稳定且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但是,若未来太阳诱电不再向小米通讯供货,或者小米通讯不再使用太阳诱电产品,或者小米通讯不再通过公司进行代理采购,将对公司的代理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代理业务模式的风险
公司除了自产业务,还从事代理业务。公司的代理业务为授权非独家代理。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0,693.45万元、45,501.05万元、55,309.10万元、30,882.2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9%、64.36%、68.94%和68.59%。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代理业务主要以AVX、KEMET、太阳诱电等知名国际大厂的产品为主,这些大厂专注于技术研发、生产流程控制和产品品质,生产基地分布全球不同地区,在中国大陆地区主要采取大客户直销和授权代理的方式进行。公司依靠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和专业的技术服务等综合优势,获得这些厂商的相关产品代理权,但由于公司代理业务需取得代理原厂的授权,且为授权非独家代理,因此,代理业务的发展受相关代理厂商的代理政策、同类代理商市场竞争的影响,如果这些厂商的代理销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同类代理商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公司未能继续取得相关厂商的产品代理权或者公司代理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则会对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及整体销售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36,397.7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0.33%,占总资产比例为39.49%,但整体来说,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0%,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实力以及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用,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制订较为合理的坏账计提政策且得到有效执行。但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产生大额坏账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构成中,由于军工类客户经费一般来自国家拨付,其付款进度依赖于整体项目的拨款进度,付款周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军工类产品销售规模的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逐渐增加,导致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军工类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会有所增加。请投资者关注由此所致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已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1月25日,火炬电子取得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2011年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故火炬电子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开始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火炬电子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军工行业需求变动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军工类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军工类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0,106.11万元、13,634.05万元、13,918.70万元及8,726.26万元,占同期自产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8%、54.10%、55.86%及61.70%,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我国航天航空事业迅速发展以及国防装备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军用电子元器件行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报告期内,公司军工类产品的毛利分别为7,835.09万元、10,529.92万元、11,407.35万元及7,031.81万元,占同期自产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7.48%、80.26%、86.37%及88.44%,军工类产品的收入、毛利占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重均较高,是公司自产业务盈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军工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7.53%、77.23%、81.96%及80.58%,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如果未来我国军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军工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公司军工类产品收入及毛利、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工业类、消费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自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55%、52.06%、53.01%及56.22%,其中,军工类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工业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8.66%、33.40%、29.54%及27.29%;消费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73%、18.38%、11.43%及12.55%。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代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16%、20.71%、19.05%及18.25%,其中,代理工业类产品毛利率为29.74%、25.92%、28.05%及29.36%,代理消费类产品毛利率为18.09%、19.82%、17.57%及16.96%。
由于工业类、消费类客户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经济状况不佳,电子元件行业市场景气度不高,产品整体价格下降,使得公司自产业务工业类、消费类产品毛利率整体有所下降。另外,代理业务抓住智能手机不断增长的市场机会,对小米通讯等高端消费类客户销售规模逐步扩大,但由于规模扩大及整体价格下降等因素,使得代理业务消费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发生市场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增加等不利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仍存在一定的下降风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致同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350ZA2232号审阅报告),公司主要财务信息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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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利润表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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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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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请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4年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持续增长。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约为1.20-1.31亿元之间,较2013年度增长约为5%-15%之间。最终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承诺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声明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该等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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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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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火炬电子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系在火炬电子厂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火炬电子厂原股东以火炬电子厂经评估净资产折股出资,同时由其原股东蔡明通、蔡劲军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部分员工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二)发起人及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在火炬电子厂整体改制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承继了火炬电子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仍为电容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和服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480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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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6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6,64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自然人股东蔡劲军、蔡纯纯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38名股东,包括盈科成长、盈科盛世2家法人股东和王伟等36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6名自然人股东蔡明通、蔡劲军、郑平、陈婉霞、郑秋婉、陈小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明通、蔡劲军、郑平、陈婉霞、郑秋婉、陈小吟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1、公司发起人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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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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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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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外资股东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蔡明通与蔡劲军为父子关系、与蔡纯纯为父女关系,上述三人分别持有本公司59.67%、8.74%、0.26%的股份。公司战略投资者盈科成长、盈科盛世共同委托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日常运营、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其分别持有本公司4.84%、4.84%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容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及服务业务,其主营业务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业界常指MLCC)、引线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以及多芯组陶瓷电容器,涉及5个军用质量等级,主要适用于航空、航天、船舰、兵器、电子对抗等武器装备军工市场及部分高端民用领域;涉及1个国标质量等级,主要适用于系统通讯设备、工业控制设备、医疗电子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民用市场。代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公司完成,产品主要包括AVX的钽电解电容器、AVX金属膜电容器、KEMET铝电解电容器、太阳诱电的大容量陶瓷电容器等,主要适用于电力、轨道交通、风能、太阳能、汽车电子、智能手机等民用市场。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容器的相关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依靠资质、技术、质量、服务方面的多年积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国内军用和民用高端电容器市场上的知名供应商。根据《中国陶瓷电容器市场竞争研究报告》,公司自2009年起连续五年均位列国内军用MLCC厂商销售收入第二位。公司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福建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之优秀企业等荣誉,被评选为全国598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在军用市场方面,公司作为我国首批通过宇航级产品认证的企业,先后获得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原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总装备部和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及《军用电子元器件制造厂生产线认证(QPL)合格证书》,多项产品通过了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QPL),并承担了总装备部33项军工科研任务,其中已通过验收项目19项,在研项目14项。目前,公司已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民用市场方面,公司已有1,000多家用户,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伊顿飞瑞慕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保持紧密的业务合作。
(二)销售模式
(1)自产业务
公司遵循“卓越品质、专家服务”的营销理念,主要通过营销中心采用直销方式开拓国内市场。由于部分用户已将泉州火炬列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用户变更合格供应商考核周期相对较长,为不影响公司与该部分用户的业务往来,公司将部分自产产品销售给泉州火炬,再由其直接对外销售。公司自产业务具体营销模式方面内容如下:
销售网络构建方面:公司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深圳等地设立办事处,构建销售网络,便于贴近目标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公司立足北京、成都、深圳等重要区域市场的同时,积极深入军工类厂商分布的二、三线城市,并注重挖掘潜在用户,开拓新兴市场。
销售服务提供方面:由于军工用户、民用大、中型设备配套等用户在选择产品时十分重视厂家提供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保障性,公司制订了《产品交付及服务控制程序》、《客户满意度控制程序》等制度文件,在销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推介”、“产品检测及质量保证”和“服务营销”,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即为用户提供了售前技术推广、方案推荐,售中进行产品检验、特殊规格专检,售后提供技术支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①技术推介:公司设有售前讲师团,在深入了解潜在目标市场的情况下,开办“技术讲座”,传递行业、产品及公司的动态,并现场为用户提供答疑解惑、设计方案、产品选型等帮助。在赢得用户初步信任后,公司将向其提供部分样品进行免费试用,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让其体验到公司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从而为日后的合作奠定基础。
②产品检测及质量保证:公司对自产产品生产采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和“PPM控制+重点工序过程控制”管理模式,执行严格的产品检测标准,为用户把好质量第一道关,对于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可为其进行特别的参数测试与评估,让用户体验到真正的质量保证。
③服务营销:公司设有售后服务团队,配合各地办事处人员对用户进行细致的售后服务,及时了解产品使用情况,用户的建议及后续要求,并对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快速反应,力争第一时间处理完毕,让用户满意。同时,公司根据收集的信息,针对合理建议加以产品和服务上的改进。
(2)代理业务
公司代理业务为授权非独家代理,主要由子公司泉州火炬、苏州雷度、厦门雷度、火炬国际经营。
销售模式:买断式销售,采用直销方式,以终端用户为主。具体做法是,公司根据客户的合同订单、生产计划、市场趋势以及必需的库存等信息综合分析后编制采购计划集中向原厂下单采购,并按照合同交货时间分期分批销售给下游用户。
定价方式:基于自身在陶瓷电容器方面的技术积累,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售前售后技术服务,因此,代理业务的定价方式会参考代理原厂指导价格、客户目标价格,并结合产品的采购成本、客户的服务要求以及适当利润来确定价格。
由于代理业务在具体代理产品种类、产品型号和市场选择方面具有灵活性,公司代理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对客户结构进行优化。公司在具体客户选择时,会重点选择注重技术服务、产品质量以及行业相对景气的客户,这些客户更注重供应商的实力、资质、供货能力、响应速度、服务能力,而对价格敏感度不大,以此发挥自身优势并提升代理业务整体的盈利水平。
(三)主要原料供应情况
公司自产业务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陶瓷粉末、电极材料、电容器芯片等。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所需原辅材料的产品质量与供货速度。
公司自产业务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水,分别来自于相关区域电力、自来水等公共部门,供应充足且稳定可靠。公司构建双回路供电线路来更好地保障生产电力的供应。
(四)行业竞争状况
1、自产业务所处行业的竞争概况
(1)陶瓷电容器军工市场竞争概况
陶瓷电容器在航空、航天、军用移动通讯设备、袖珍式军用计算机、武器弹头控制和军事信号监控、雷达、炮弹引信、舰艇、武器系统等军用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军工领域关乎国家安全,对保密性有严格规定,且军事武器和航天用途的各类军用电子系统所处的环境更具特殊性,不仅要求采用的电容器产品体积小、容量大,部分产品还需要能在高温、低温、淋雨、盐雾等气候环境,振动、冲击、摇摆等机械环境的影响下保持性能的稳定性及使用的可靠性,所以对军用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资格认定及每年现场复审,进入门槛较高。目前国内军工用陶瓷电容器生产厂商已较为稳定,主要包括成都宏明电子科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元六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邦科电子有限公司及火炬电子等公司,企业之间竞争的主要是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体现为更齐全的产品规格、更具创新性的产品,市场竞争尚不激烈,产品单价、利润水平均相对较高。
(2)陶瓷电容器民用市场竞争概况
从全球陶瓷电容器市场来看,Murata、Semco、TDK、太阳诱电、国巨电子等厂商凭借陶瓷粉材料及高端大容量产品技术优势,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从国内的陶瓷电容器民用市场,特别是消费类市场来看,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该领域一般依靠规模优势取胜,体现为“数量大、单价低”的特点。从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国外大部分知名陶瓷电容器生产企业在我国设有生产基地,凭借其技术、规模优势,占据了我国民用陶瓷电容器市场较大的份额,部分高端产品更是处于垄断地位。与国外知名厂商相比,国内的陶瓷电容器生产厂家多为中小型企业,产品大多处于中低档水平。
2、代理业务
电子元器件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品种、规格众多,主要通过原厂直销、授权代理、经销商和电子市场众多柜台贸易商(后三种以下统称为“分销商”以区别原厂直销)。
授权代理即原厂明确其和代理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其代理商取得在区域或全球销售其产品的权利,一般专门销售一个或几个品牌的电子元器件产品。授权代理商能从原厂得到稳定的供货,也易取得原厂的技术支持和价格优惠,在原厂发布新产品时会得到产品资料及产品选用培训,以便掌握新产品推广所需的资料、信息和技术能力。授权代理商因其与原厂紧密的合作关系,能较好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经销商,独立于生产商,来销售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其进货渠道不固定,往往在全球市场四处寻找价格较低、或者市场短缺的特殊规格型号产品。正因如此,经销商能在较短时间内满足普通客户“多品种、价格低、要货急”的要求。
电子市场众多的柜台贸易商一般聚集在当地颇具规模的电子市场,如深圳赛格电子市场、华强电子市场,上海晶滩电子广场和北京中发电子市场、知春电子城等。这类贸易商数量庞大,具有进货渠道多、经营灵活、整体规模小、价格波动大等特点,适合用户中小批量采购。
(五)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1、自产业务的行业竞争地位
火炬电子立足于“做专、做精”陶瓷电容器,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不单一追求产能和销量,而从产品性能、质量入手,走高技术含量、高可靠和高附加值的“三高”路线,采取优先发展军工用户,重点发展民用工业类用户,选择性为民用消费类产品配套的用户结构发展战略。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通过了严格的军工市场所需资质认证,并成为国内首批通过“宇航级”多层陶瓷电容器产品认证的企业,打破了原先我国宇航级多层陶瓷电容器产品需要进口的局面,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产品已用于我国载人航天工程运载火箭项目,2011年,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为表彰公司为我国首次空间对接任务运载火箭发射成功做出贡献,向公司颁发了“神箭”荣誉。2012年,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表彰公司为天宫一号与神舟八号交会对接任务圆满成功做出贡献。
公司参与了4项国家标准、30多项国家军用标准、行业军用详细规范的起草或修订工作,并承担了33项军工科研任务,在军工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取得了较高的行业地位。根据《中国陶瓷电容器市场竞争研究报告》,目前军用MLCC厂商已较为稳定,公司自2009年起连续五年均位列国内军用MLCC厂商销售收入第二位。随着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的提升,军工设备配套程度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被列入军用装备采购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数年军工业务的发展提供保证。
同时,公司承担了20余项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获得了多项国家、省部级荣誉,如2004年,公司高可靠多层陶瓷电容器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2010年公司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011年公司被评选为全国598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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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业务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业内知名的授权代理商,重点选择产品需求广泛、品质稳定、品牌知名度高的原厂进行代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年来公司均为AVX、KEMET、太阳诱电等知名品牌原厂的重要代理商。同时,公司在代理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培训、检测、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在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也取得了越来越多用户的信赖。公司在主要品牌原厂代理商中的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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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太阳诱电的排名及占比数据为太阳诱电(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出具,其主要负责太阳诱电中国区之华东、华北等地区的销售。
五、发行人资产情况
(一)主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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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
1、已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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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取得房产证
公司在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泉国用(2010)第100152号)的土地上建有一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该建筑物原用于出租,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做出计划将该房产拆除后重建。针对发行人该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和蔡劲军出具《承诺函》:“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该处无证房产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则行政处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如果该处无证房产致使第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月23日、2014年8月13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没有房屋权属证明并对外出租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房屋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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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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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火炬电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中国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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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4项已在商标局网站公告完成商标续展工作,但尚未收到相关的商标注册证书。
第20至28项已在商标局网站公告商标专用权期限等信息,且公司确认已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收到相关商标注册证书。
(五)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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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具有的各种资质情况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资质
公司已取得的军工资质认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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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1年11月25日,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监督检查机构广州审查部对公司多层陶瓷电容器生产线认证合格资格延续申请进行文件审查和评审,认为该生产线符合规定条件,出具了《生产线认证合格资格延续评审合格报告》(军审认字(2011)053号),并向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建议向火炬电子换发《生产线认证合格证书》,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转B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