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北京新大都饭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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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俞昌建、常维柯、独立董事冷克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齐德英共1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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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6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12月20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乔维出席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附件
1、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