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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0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4年第155期理财产品(产品代码HY1415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4年第155期

      2、产品代码:HY14155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期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AA(含)以上的信用类企业债券、各类金融债;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市场可以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5.4%/年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5年01月06日

      9、产品到期日:2015年07月07日

      10、期限:182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上述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因国家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上述理财产品不能排除因政策调整影响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融资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价格可能会因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或没有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或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投资期限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客户所投资收益的安全。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的“金钥匙·本利丰”2014年第130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22。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的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20期B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22。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的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21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22。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4年第1421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28。该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的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31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31。该产品尚未到期。

      6、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32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32。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4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4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龙大肉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