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6日 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坤晓先生。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因重要商务活动临时安排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坤晓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722,0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下同)21.0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424,7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97,2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8,777,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81%;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2%;弃权票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7%。股东王坤晓先生、李雪峰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3,57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8930%;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7725%;弃权票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345%。
2、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8,775,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93%;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2%;弃权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5%。股东王坤晓先生、李雪峰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3,57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8368%;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7725%;弃权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907%。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8,775,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93%;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2%;弃权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5%。股东王坤晓先生、李雪峰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3,57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8368%;反对票19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57725%;弃权票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907%。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褚洪文律师、高强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4年7月21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公司公告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2014-045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030,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成交最高价为35.95元/股,最低价为34.01元/股,成交金额为71,520,470.15元。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15年1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为实施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王坤晓先生是公司的副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 持股比例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孙伟杰 | 221,929,576 | 23.12% | 55,482,394 | 166,447,182 |
王坤晓 | 152,732,025 | 15.91% | 38,183,006 | 114,549,019 |
刘贞峰 | 126,557,114 | 13.18% | 63,278,557 | 63,278,557 |
合计 | 501,218,715 | 52.21% | 156,943,957 | 344,274,758 |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
2、减持原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减持期间:自2015年1月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三人合计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95,988.45万股的3.13%。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交易对手方: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2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