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 2015-00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减少、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6日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00—2015年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药业”)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7,669,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136万股的35.72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6,536,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136万股的35.5628%。
3、网络投票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3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136万股的0.1571%。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3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136万股的0.157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或解锁的条件》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的程序》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706,7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706,7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67%;弃权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5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弃权116,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6,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590,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76%;弃权116,4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9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56,962,800股,其中现场投票256,536,000股,网络投票42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5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弃权116,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6,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7.6533%;反对590,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76%;弃权116,4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和邹志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