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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161624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A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6241616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5151.50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3,103,349.012,547,218.2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101.10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9日
    除息日2015年1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5年1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月12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