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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邦颖泰”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肖建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43号”)核准,详见公司于 2015年1月5日披露的《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4年8月,经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药业”)股东会审议,同意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向华邦颖泰转让合计所持百盛药业71.50%股权相关事宜,并同意就上述事宜相应修改百盛药业公司章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肖建东等五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百盛药业71.50%股权已过户至华邦颖泰名下。西藏林芝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后,华邦颖泰持有百盛药业100%的股份,百盛药业成为华邦颖泰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肖建东等5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77,733,235股,并就相关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同时就新增注册资本事项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华邦颖泰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华邦颖泰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合法取得了百盛药业71.50%股权。华邦颖泰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77,733,235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华邦颖泰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华邦颖泰本次发行股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交易各方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已具备;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过户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华邦颖泰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和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及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